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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议会声明,虚拟货币不能匿名

欧盟议会声明,虚拟货币不能匿名

欧洲议会近期发布了一份报告,详细阐述了对《防止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指令》的修订。“虚拟货币目前还只是边缘现象,”议会指出,“但它们未来可能会变得越来越重要。”

欧洲议会近期发布了一份报告,详细阐述了对《防止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指令》的修订。“虚拟货币目前还只是边缘现象,”议会指出,“但它们未来可能会变得越来越重要。”

该指令,即欧盟第2015/849号指令,是第四项旨在应对洗钱威胁的指令。该指令于2015年6月25日生效,实施期限为两年,所有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17年6月26日之前遵守该指令。

第一项反洗钱指令91/308/EEC于1991年颁布,该指令将洗钱行为与毒品犯罪联系起来,并对金融部门规定了相应的义务。第二项指令2001/97/EC于2001年颁布,该指令扩大了其适用范围,涵盖了更多犯罪、职业和活动。

第三项指令,即2005/60/EC,于2005年颁布,首次涵盖了恐怖主义融资问题。该指令还规定了“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和验证的详细要求,以及在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风险较高的情况下可能需要采取更严格措施,以及在风险较低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放松管控的情形”。

该指令的适用范围此前已由欧盟委员会扩展至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货币交易所及钱包提供商,如今又经欧洲议会大幅扩大。除上述两类外,欧洲议会还将“发行方”、“管理方”、“中介机构”和“分销商”纳入受监管企业名单,并指出这些企业目前没有义务识别可疑活动。根据新修订的指令,成员国必须确保这些企业获得许可或注册。

去年7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几项指令修正案。其中两项主要修正案分别指出,数字货币“不具备货币或资金的法律地位”,并且“不能匿名”。前者是应欧洲中央银行(ECB)的建议而提出的,后者则由欧洲议会发起。

“‘虚拟货币’是指一种价值的数字表示形式,它既非由中央银行或公共机构发行,也非依附于任何法定货币,不具备货币或资金的法律地位,但被自然人或法人接受作为交换媒介或其他用途,并且可以进行电子转账、存储或交易。虚拟货币无法实现匿名性。”
——欧洲议会

欧洲央行去年10月就该监管规定发表了意见。虽然议会报告中并未对新增的业务类别进行定义,但欧洲央行在其2015年2月发布的《虚拟货币计划》报告中列出了九个“关键参与者” 。

中央银行将发行方、矿工、钱包提供商、交易所和发明者都包括在内,同时指出“虚拟货币方案的‘生态系统’主要由以前支付环境中不存在的特定、新的参与者类别组成”。

发行方的角色被定义为能够“生成虚拟货币单位”的任何一方。发行方可分为中心化机构和去中心化的矿工群体。钱包提供商的角色包括托管钱包,也可以仅以软件形式存在。此外,还有“其他参与者”部分,其中包括基金经理、支付处理商和混币服务商。

此外,议会还提议将“托管钱包提供商”定义为代表其客户提供保护私钥、持有、存储和转移虚拟货币的服务实体。

为了改善成员国资产追回办公室之间的合作,欧洲议会还提议建立和维护一个中央数据库,“登记用户身份和金融情报机构可访问的钱包地址,以及供虚拟货币用户使用的自我声明表格”。

为了证明其提议的合理性,议会表示,“当局对使用虚拟货币的可疑交易监控不足,无法将身份与交易联系起来。”

“主管当局应能够监控虚拟货币的使用情况,以便识别可疑活动。这将提供一种平衡且适度的方法,既能保障此类货币带来的创新技术进步,又能维护另类金融和社会创业领域已实现的高度透明度。”
——欧洲议会

欧洲央行10月份的建议还指出,该法规可能被误解为监管机构认可使用数字货币。欧洲议会随后得出结论:“虽然制定规则防止利用虚拟货币洗钱是可取的,但欧盟不应以认可使用此类货币的方式来制定规则。”

随后,该机构提议删除提案第七部分的大部分内容,该部分指出“如果虚拟货币被用于犯罪目的,其信誉度就不会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匿名性对于虚拟货币的普及及其潜在益处的传播而言,弊大于利。”

欧洲央行表示: “然而,欧盟立法机构应注意不要给人留下推广私人设立的数字货币的印象,因为此类替代支付方式既没有被法律确立为货币,也不构成中央银行和其他公共机构发行的法定货币。”

根据欧盟立法程序,该指令必须先由欧盟委员会审议,然后提交欧洲议会,最后提交欧盟理事会,方可通过。各机构均有机会提出修正案。

下一步,欧洲理事会将审查欧洲议会的立场,以决定是否采纳或修改该指令。如果理事会选择修改,其提案将提交欧洲议会进行二读。如果欧洲议会接受该提案,则该指令获得通过;否则,理事会将再次进行二读,之后再决定是否修改或采纳该指令。

“该指令将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前转化为国内法,它制定了一个更新、透明、高效和全面的法律框架,以应对为恐怖主义目的而收集资金或财产的行为,要求成员国识别、了解、减轻和预防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相关的风险。”
——欧洲议会

尽管欧盟中央银行早在2012年10月的一份报告中就首次提及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货币,但欧盟议会直到2016年1月才正式讨论数字货币问题。当时,一个委员会举行了一次问答会,旨在了解相关情况并初步探讨是否有必要对其进行监管。会上虽然提出了许多支持数字货币的积极观点,但最终决定需要召开更多会议来审议合适的监管措施。

一个月后,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打击洗钱行动计划,首次将数字货币纳入价值转移的范畴。当时的计划是将虚拟货币交易所纳入反洗钱法的管辖范围,“终结此类交易所的匿名性”。到5月份,该决议获得通过。

2016年7月,欧盟委员会扩大了其工作范围,通过了一项名为“加强打击恐怖主义融资行动计划”的新方案。该计划旨在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洗钱活动,并提高支付网络和公司的透明度。欧盟委员会表示:“拟议的改革将着手应对新的恐怖主义融资手段,例如预付卡和虚拟货币。”

过去六个多月,欧盟各管理机构对数字货币问题一直保持沉默。但今年2月,欧盟委员会突然转变立场,开始将区块链技术视为一项独立的技术。该机构透露,自2013年起,他们一直在资助多个基于区块链的应用开发,其中包括一种名为“Freecoin”的加密货币和一个医疗保健数据注册系统。欧盟委员会已在这些项目上投入超过一千万欧元,以深入了解区块链技术,其中一些项目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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